全体本科生:
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,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、全面发展,按照学校文件精神,学院决定进行2018—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
教育部核定我校2019年的名额为386名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2019年分配至我院的名额为3个。
二、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
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,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,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。
三、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
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在校期间勇于创新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(五)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%,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;
2.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%的,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%以内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(具体要求见附件2)。
四、申请办法及评审程序
(一)个人申请
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10%的参评学生,需将成绩单随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表格,不得修改,每人限1页,正反面打印,务必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,表格内容均应打印,签名处须手签)同时上交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%,但均在前30%以内的参评学生,除需上报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、成绩单以外,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。对于该类学生,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,学院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。所有纸质材料请于9月30日上午11:00以前交至学院A102办公室。
(二)学院评审
学院将成立由学院领导、各年级辅导员、教师代表、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,根据综合表现、学习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评,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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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9.29
附件一:2018-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附件二:规范填写要求.doc
附件三:突出表现要求.doc